- 文件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退役军人规〔2023〕3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11-20
- 施行日期:
- 2023-08-01
正文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提高本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本市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本市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3。
(四)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4。
二、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8元。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四、提高病故在乡五级以下残疾军人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8元。
上述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附件:1.上海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上海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4.上海市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
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一级 | 因战 | 12183 |
因公 | 11402 | |
因病 | 10879 | |
二级 | 因战 | 10867 |
因公 | 10235 | |
因病 | 9760 | |
三级 | 因战 | 9722 |
因公 | 9102 | |
因病 | 8464 | |
四级 | 因战 | 8284 |
因公 | 7492 | |
因病 | 6876 | |
五级 | 因战 | 6777 |
因公 | 5931 | |
因病 | 5422 | |
六级 | 因战 | 5317 |
因公 | 4888 | |
因病 | 4152 | |
七级 | 因战 | 4069 |
因公 | 3675 | |
八级 | 因战 | 2934 |
因公 | 2677 | |
九级 | 因战 | 2533 |
因公 | 2116 | |
十级 | 因战 | 1978 |
因公 | 1709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2:
上海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 定期抚恤金标准 |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9145 |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8675 |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7438 |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7084 |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6511 |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5102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3:
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 定期抚恤金标准 |
孤老在乡复员军人 | 6646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6199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5272 |
建国后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4585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4:
上海市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类 别 | 生活补助标准 |
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 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 1574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参加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 | 1574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