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粮规〔2023〕5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12-13
- 施行日期:
- 2024-01-01
正文
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202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规〔2019〕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