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市监规范〔2023〕1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3-12-26
施行日期:
2024-01-01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19〕4号)。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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