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青商规〔2024〕2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1-05
- 施行日期:
- 2024-02-04
正文
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切实做好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沪商贸发〔2023〕18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是指注册落户、税务登记在青浦,运营一年以上,年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统在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及提供进出口服务、仓储物流、跨境支付、开展质量认证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商。
第二章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培育
第三条 开办扶持
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对上年度新注册在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转型的,通过对企业的转型投入、业务体量、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四条 运营补助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第五条 租金扶持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三章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六条 独立站建设
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网站开发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服务商支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进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服务商,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2%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第八条 “海外仓”建设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在海外建设“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自建或租用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若自建公共“海外仓”,按建设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租用境外仓库建设公共“海外仓”,按租金、操作服务费及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属于其他情形,按建设费(租金)、配套软硬件开发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首次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5000元补贴,每延伸保护1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000元补贴,当年度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本区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第十条 品牌全球推广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推广费用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参展补贴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用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 深化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
第十二条 打造跨境电商孵化中心
助力虹桥商务区青浦片区打造成为青浦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和涵盖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代运营服务、创意设计、推广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企业,鼓励存量商贸类企业转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设综合服务体系。借助产业和楼宇资源,设立创业孵化空间。建设跨境电商线下服务平台,建立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企业注册、平台备案、报关物流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 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物流中心
支撑青浦综保区建设成为市级引领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优化通关监管,探索跨境电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打造服务青浦本地及长三角地区企业进出口的新型通道,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在综保区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开办、审批、业务办理等服务。鼓励利用综保区存量仓储资源,建设标准仓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附件
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商主体引进培育
【一】开办扶持
1.扶持标准
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注册于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若注册资本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实缴资本0.5%的一次性补助;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每家企业所获开办扶持合计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跨境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主体培育
1.扶持标准
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实现在线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通过对企业转型投入、业务体量、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等维度进行评估,经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评分标准和扶持分档如下:
附表1 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档次 | 等级 | 分数 |
业务体量 | 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 | 20亿元以上 | 4 |
10亿元(含)至20亿元 | 3 | ||
5亿元(含)至10亿元 | 2 | ||
1亿元(含)至5亿元 | 1 | ||
市场前景 | 未来三年预期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率 | 20%以上 | 4 |
15%(含)至20% | 3 | ||
10%(含)至15% | 2 | ||
5%(含)至10% | 1 | ||
创新程度 | 行业内创新项目认定/获奖情况 | 创新示范项目获国家级认定 | 4 |
创新示范项目获市级认定 | 3 | ||
创新示范项目获区级认定 | 2 | ||
其他相关获奖情况 | 1 | ||
转型成本 | 跨境电商相关数字化转型成本 | 200万元以上 | 4 |
150万元(含)至200万元 | 3 | ||
100万元(含)至150万元 | 2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 |
附表2 创新项目扶持分档
分数范围 | 扶持额度(万元) |
5分(含)至8分 | 20 |
8分(含)至11分 | 30 |
11分(含)至14分 | 40 |
14分(含)至16分 | 50 |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项目详细说明文件,内容包括企业介绍、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情况、行业带动分析、市场竞争力分析、创新性分析等内容;
2.4上年度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5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相关数字化转型支出项目明细清单、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运营扶持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上年度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四】租金扶持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租赁我区生产经营用房并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一】独立站建设
1.扶持标准
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按网站开发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系统设备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项目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
2.4申报搭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的,提供平台详细介绍、相关资质牌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等)、平台当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及明细证明;申报与上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监管单位监管系统对接的,提供项目详细介绍、对接单位许可证明材料;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服务商支持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进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专业服务,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服务商,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2%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4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5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一】“海外仓”建设
1.扶持标准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在海外建设“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自建或租用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若自建公共“海外仓”,按建设费、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租用境外仓库建设公共“海外仓”,按租金、操作服务费及配套软硬件开发维护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属于其他情形,按建设费(租金)、配套软硬件开发费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申报项目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
2.4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知识产权保护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首次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5000元补贴,每延伸保护1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000元补贴,当年度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本区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商标注册及专利获批材料(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三】品牌全球推广
1.扶持标准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品牌全球推广。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市场推广费用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合同(复印件);
2.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四】参展补贴
1.扶持标准
对于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用资助。累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材料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1-1)(原件);
2.3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复印件);
2.4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2.6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一)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常年申报;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
(三)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区管企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无误的,上报至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四)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组织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
(五)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至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六)由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1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附件 1-1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 | |||||||||
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 ||||||||||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开拓□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电子邮件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实际发生费用 (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 |||||||||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否则, 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 |
审核意见 |
所属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管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