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普人社规范〔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1-25
- 施行日期:
- 2024-02-06
正文
普人社规范〔2024〕1号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
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区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普府办〔2022〕12号)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普人社规范〔2022〕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向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24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