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办法
- 文件编号:
- 青经规〔2023〕2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3-12-25
- 施行日期:
- 2024-01-01
正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建设,聚焦重点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青浦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当年度在本区正常经营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
二、认定类型
(一)百强优秀企业
以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为依据,汇总申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后进行排序,原则上取前 100 名认定为“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
(二)突出贡献企业
在经认定的“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中设置下列三类单项奖项,只授予单项奖杯,不予以资金奖励。
1.“灯塔奖”
对于合并经济贡献排序前10的企业,授予“灯塔奖”。
2.“青云奖”
对于上年度百强优秀企业中,合并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以及合并经济贡献1亿元以下增速排序前5的企业,授予“青云奖”。
3.“磐石奖”
对于连续5年入选百强名单的企业,授予“磐石奖”,每5年评选一次。
(三)优秀平台企业
国家级、市级及区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型企业,当年入驻或者管理的企业合并经济贡献超过2亿元的,或者超过5000万元、不足2亿元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的,运营主体可认定为“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
(四)高质量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按产值排序的前10家企业,认定为“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按营收排序的前10家企业,认定为“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
3.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按其研发费用、营收和研发强度进行综合排序,取排名前10的企业,认定为“青浦区高新技术十强企业”。
三、认定要求
(一)合法合规经营。申报企业经营正常,依法依规缴纳国家税金、社会保险及按时支付职工工资。
(二)允许汇总认定。集团公司、由同一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运营的不同企业或控股公司,允许汇总核算,并明确认定主体。原则上,经济贡献最高的企业作为被认定主体,其中主体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须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被合并企业当年度经济贡献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总部、上市公司等企业因品牌宣传需要等因素,可根据企业申报确定认定主体。
(三)取消认定。申报企业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认定:
1. 企业当年度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等性质严重的行政处罚。
2. 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或当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 企业当年度已被列入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 根据《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
5. 平台企业或其引入企业涉及非法集资并已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示风险信息一例及以上的。
四、认定流程
成立“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经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负责年度百强优秀企业的组织申报、联合会审、奖励方案制定实施等。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参加认定,根据要求,及时填写申报材料。
(二)初审。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镇或者区属公司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属地部门统一提交。
(三)会审。区百强优秀企业认定小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会审。
(四)审定。对联合会审通过的企业,按企业认定类型,会同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五、认定奖励
(一)授予奖牌
对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类型颁发年度“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奖牌以及“灯塔奖”“青云奖”“磐石奖”三个单项奖杯以及“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青浦区高新技术十强企业”奖杯。
(二)资金安排
对认定的年度百强优秀企业、优秀平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为1900万元,使用范围包括企业奖励、活动、宣传和特色服务等,企业奖励按实以转账方式支付。
(三)奖励标准
1.百强优秀企业
百强优秀企业奖励额总体上按经济贡献排序分5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百强优秀企业名次 | 企业数 | 奖励标准 (万元) | 奖励额 (万元) |
1-5 | 5 | 50 | 250 |
6-10 | 5 | 35 | 175 |
11-30 | 20 | 20 | 400 |
31-50 | 20 | 12 | 240 |
51之后 | 50 | 8 | 400 |
合 计 | 100 | 1465 |
2.优秀平台企业
优秀平台企业奖励额总体上按经济贡献规模分4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经济贡献规模 | 奖励标准 (万元) |
10亿元以上 | 50 |
5-10亿元 | 35 |
1-5亿元 | 20 |
0.5亿元-1亿元 | 10 |
(四)特色服务
1.绿色通道
经认定的百强优秀企业(主体企业)、优秀平台企业以及高质量企业,纳入区级“白名单”企业,在工商、税务、建设等方面办理手续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
2.人才培育
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继续为百强优秀企业(主体企业)、优秀平台企业以及高质量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提升企业团队能力。
3.人才安居
经认定的“灯塔奖”“青云奖”“磐石奖”三个突出贡献奖以及“青浦区制造业十强企业”“青浦区服务业十强企业”“青浦区高新技术十强企业”,公租房型人才公寓供应数量可适当提高。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