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人社规〔2024〕10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6-26
- 施行日期:
-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
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