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人社规〔2024〕1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6-28
- 施行日期:
- 2024-07-01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 发〔2018〕21号)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 1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23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含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 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同步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