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奉府规〔2024〕6号
- 公布日期:
- 2024-12-09
- 施行日期:
- 2025-01-10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推进“文化基因工程”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耕本土文化底蕴,推动“贤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就高质量推进奉贤区“文化基因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文化基因工程”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三个一批”,即打造一批具有“贤美文化”特色标识,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高质量群众文化项目;培养一批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高水平文化人才;建设一批文化设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公共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我区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等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支持和投入机制。
2.分类施策,专项扶持。结合不同文化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建立科学的扶持标准和内容,确保文化基因工程的全覆盖、多层次、精准化。
3.专家评审,项目监督。建立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规范评审的全过程。对扶持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后追踪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4.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扶持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申报评审,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开申报与评审结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1.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繁荣群众文化活动中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且开展活动以本区域为主的文化活动项目。
2.为推动本区域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具有较高造诣、业务精湛、影响突出的高层次和紧缺文化人才。
3.在本区域的非国有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美术馆、艺术馆、展示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二)扶持标准
1.群众文化项目。根据项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等因素进行补贴:
(1)文艺原创项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影视、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的文艺原创项目,包括大、小剧(节)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原创剧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剧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创静态艺术及文学作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高质量公共文化活动(不含征文比赛等),包括重大活动类、重大赛事类、美育课堂类、文化交流类、展览展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推广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活动规模、质量和影响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文化名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名人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且在奉贤以工作室名义举办展览展示、文化活动,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根据社会影响、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综合贡献等因素,对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荣誉的,按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荣誉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如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场馆根据建设质量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展陈项目根据项目质量、效果等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于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最高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贴;临时展览,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艺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举办一定规模的艺术研究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衍生品开发,根据成果价值,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上述三种类型,涉及同一项目(不包括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不可每年重复申报、不可由多家单位重复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三)申报评审
1.申报主体
奉贤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申报方式
(1)群众文化项目(包含文艺原创项目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上海市奉贤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文联”)归口管理的各协会,推荐单位为区文联。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
(2)文化名人。申报主体为名人所在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企业,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区文联归口管理的各协会也可作为申报主体,并报推荐单位区文联。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3)非国有博物馆等场馆。按照《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直接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博物馆资格证明、责任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对上述申报集中进行评估、评审,并邀请区人大、政协对口专委会旁听。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评审,健全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明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对接,密切配合,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取得良好效果。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建立健全专家库机制,严格筛选,组建专家库,根据情况对专家库成员适时进行增补或调整,规范评审全过程。同时,积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每年扶持的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健全后追踪机制,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实施事后监督,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保留、调整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预算,资金保障
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文化基因工程”项目预算,项目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扶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文化基因工程”,形成多元资金共同投入的资金保障格局,共同培育“美育”品牌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全媒体、多角度协同共推的方式,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所有项目均需提供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满意度、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情况的结项报告和相应的图文资料,强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