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闵府规发〔2024〕7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7-25
- 施行日期:
- 2024-07-25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6号)。
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7号)。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2号)。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