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奉贤区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奉文旅规〔2025〕1号
- 公布日期:
- 2025-01-02
- 施行日期:
- 2025-02-01
正文
奉贤区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共享文化建设成果,打造出更多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高质量群众文化项目,设立奉贤区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 “扶持资金”)。
第二条 为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扶持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扶持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惠民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群众勇于创新,打造出具有“贤美文化”特色标识、更符合时代的高质量群众文化项目,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繁荣群众文化活动。
第四条 奉贤区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来源于奉贤区文化基因工程扶持资金,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扶持资金合理、有效、规范使用,由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扶持资金的解释、申报受理、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在本区开展的群众文化项目,主要包括文艺原创项目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根据项目社会影响、项目总投入等因素进行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文艺原创项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影视、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的文艺原创项目,包括大、小剧(节)目。大型剧目时间长度一般不少于90分钟;小型剧(节)目作品时间长度一般为: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写作等均需原创作品且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
第七条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高质量公共文化活动(不含征文比赛等),包括重大活动类、重大赛事类、美育课堂类、文化交流类、展览展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推广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第八条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报群众文化项目的扶持。同一项目(不包括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不可每年重复申报、不可由多家单位重复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第九条 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各单位均须在《项目扶持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文艺原创项目
(一)重点扶持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
(二)扶持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四)扶持能代表奉贤参加对外国际交流活动的作品。
第十一条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一)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聚焦美育培育,开展社会大美育和优质美育资源下沉共享的项目;
(二)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引领性、可持续性,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的品牌项目;
(三)扶持公益性导向,惠及市民百姓,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四)扶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创意创新、有时代感的项目,鼓励积极参与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展览、赛事等;
(五)扶持体现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色的项目。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 文艺原创项目
(一)申报扶持的文艺原创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完成首演或创作稿或承诺在获得扶持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否则将追回扶持款。如申请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或文化名人项目中已包含该创作作品,该作品不能重复申报创作项目。
(二)由本区与区外创作单位联合创作的文艺原创项目,本区创作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须提供与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三)根据评审情况,文艺原创项目的扶持上限为30万元;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一般须达到该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30%。
第十三条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一)申报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具有详细的策划和实施方案。应在申报前已完成项目或承诺在获得扶持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否则将追回扶持款。
(二)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申请扶持时须递交上年度扶持项目结项报告(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满意度、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情况)和相应的图文资料。
(三)根据评审情况,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扶持上限为30万元;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一般须达到该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30%。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四条 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一)奉贤区群众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诚信承诺书,其中文艺原创项目需另外签署著作权承诺书;
(三)申报主体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结项报告(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满意度、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情况)以及活动原始凭证(资金发票复印件)等图文资料,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方案、预期成效等图文资料。
(四)可以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主体提供申请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区文联归口管理的各协会推荐单位为区文联。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对申请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受理扶持资金申请,负责程序性审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调研组进行评估、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资金总额,对拟扶持对象名单进行评估打分,出具评估、评审意见。对成效特别突出,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对全区公共文化发展具有一定引领导向作用的优秀特色文化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第七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扶持资金从区文化基因工程专项资金中按预算列支。
第二十一条 获得扶持项目按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要求进行经费拨付。
第二十二条 各申报主体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其中文艺原创项目需另外签署著作权承诺书。保证所报信息真实可靠,申报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诚信情况进行核实,申报主体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均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健全后追踪机制,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实施事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扶持资金的奖励对象、使用管理,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