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7-21
施行日期:
2024-07-21

正文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现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7月2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24年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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