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7-21
- 施行日期:
- 2024-07-21
正文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现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7月2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