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星级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 文件编号:
- 普文旅规范发〔2024〕1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8-14
- 施行日期:
- 2024-08-14
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星级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为加强普陀区星级文化团队建设,夯实群众文化基础,推动群众性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优秀文化品牌,特制定普陀区星级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级文化团队应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积极创作、演绎更多更好文艺精品,共同推动普陀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条 星级文化团队应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原则,并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属地街镇共同指导管理。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三条 本区各街镇社区群众性文化团队均可申报星级文化团队。
第四条 申报星级文化团队的基本条件: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相对稳定;
2.积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较高水平的经常性群众文化团队活动,积极参与市、区、社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团队展演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对繁荣发展普陀社区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3.在所属街镇登记备案3年及以上;
第五条 星级文化团队申报和评定流程
1.星级文化团队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办法和公共文化工作实际,适时发布星级文化团队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2.各文化团队通过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统一报名,相关材料由街镇汇总并加盖街镇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章后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3.评定由街镇初评和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根据团队建设、社会效益等指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文化团队。
4.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对获评的星级文化团队适当予以经费扶持。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星级文化团队应建立活动制度,做到月月有培训,季季有交流,每年有新的作品或新的发展,并组织不少于一次展示活动,并做好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留存。
1.星级文化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每月向所属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上报团队活动信息。
2.星级文化团队应建立健全团队档案管理机制,包括团队人员名册、艺术活动档案等,定期对团队活动情况及团队信息进行更新汇总。
3.星级文化团队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登记制度,公开团队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星级文化团队应规范使用扶持经费,以添置专业设备、购买教学材料、举办文化活动、参加文化培训、聘请培训教师等用途为主,不得用于与团队发展无关的支出。各团队使用经费应列出明细账单,由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管理存档。
第八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普陀区星级文化团队培训和展演。
第四章 激励与监督
第九条 对于发展有序、勇于创新、能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积极性、较好实现自我管理的星级文化团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将适情给予更多参加演出和展示的机会。
第十条 对于在活动中出现不健康、不科学或负能量内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星级文化团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将适情取消星级文化团队资格。如涉违法犯罪,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