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编号:
嘉府规〔2024〕1号
公布日期:
2024-11-04
施行日期:
2024-12-01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切实优化企业服务,加快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形成“广覆盖+抓重点”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助推我区产业更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1.加快产业规模提升。支持区内重点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细分赛道产业、未来产业以及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扩大规模、加快集聚,对于生产、销售、投资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层分类给予奖励。

2.支持商业规模拓展。鼓励区域商业能级提升,支持商业企业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创新突破,对推动区域商业能级产生重要影响、实现创新突破的商业项目,可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升规提质。强化统计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鼓励企业走“小升规”“规升强”进阶之路,对首次升规达标的企业可给予奖励。对当年保持高增长企业,可给予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4.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加快优质项目建设投产,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对强链补链项目,可根据固定投资强度和进度,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高端化改造。推进“零增地技改”,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改造提升,加速技术迭代升级,对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经综合评定,对小规模或单件设备更新给予支持。

6.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深入实施“工赋链主”和智能工厂领航计划,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数智化、数字服务供给等方面能力,对积极开展“智改数转”、算力使用等项目的企业可给予支持。

7.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聚焦制造业节能降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及零碳创建示范、清洁生产审核,对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绿色化转型工作的企业给予支持或奖励。

8.推进存量用地转型。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采取收储招拍引进、多元合作转型、收购升级等方式进行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对推进存量用地转型的项目可予以奖励。支持工业上楼,对列入市级“智造空间”的优质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9.鼓励对外开放合作。推动内外资融合发展,加大利用外资,鼓励新设外资企业和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支持创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可根据外资到位情况等综合评定,给予奖励。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鼓励企业能级提升

1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走“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质量发展道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资质认定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各类科技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给予奖励。

11.鼓励拓展示范应用。支持企业积极打造示范标杆或示范应用场景,对在各领域成功打造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为新技术示范应用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支持

12.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开展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市级贸易型总部、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等)认定,对成功认定的企业总部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3.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协同创新、推动联合技术攻关,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研发资源共享、“揭榜挂帅”等各类科技项目企业,可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经费等给予奖励,亦可通过“拨投结合”或探索“先孵后投”“先投后股”等模式,试点债权、股权灵活转化,实现科创投资循环接续。

14.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小试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可分级分类给予支持。支持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的平台作用,依托平台聚合院士专家智力资源和企业创新需求,加强供需对接和成果产业化,可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奖励。

15.支持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经评估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对完成重点领域项目验证的项目给予奖励。

16.支持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按其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创造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1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高效益运用及高水平保护,对获得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给予奖励。

18.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在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中,获得各级荣誉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工作,对成功打造标准化示范(试点)或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等优质项目,给予奖励。

五、加速企业育强集聚

19.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围绕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细分赛道、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持续加强政策供给,加快政策储备,完善“1+4+N”产业政策体系,用足用好专项政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推动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法律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科技转化、检测认证、软件信息等服务机构入驻和发展,完善产业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二三产高效融合,推动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21.支持载体品质建设。鼓励各类载体提升能级、丰富功能、创新服务,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的运营公司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企业创新中心、营运中心、孵化器各类载体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22.强化载体孵化功能。聚焦企业需求,提升载体孵化能力,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各类平台载体对新入驻的成长性企业给予全方位的支撑与保障。

23.促进产业链强链提质。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卡点堵点,对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畅通产品销路,并成功实现新产品首次销售或促进产品获得新的重要客户的企业,给予支持。

24.推广产业中心化计划。鼓励企业自主实施“产业中心化”计划,打造集生产、研发、物流、商务、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产业中心区,对推动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产生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支持。

25.鼓励开展协作招商。支持嘉定区“全球战略招商合作伙伴”等专业机构积极引荐符合重点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落户,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加速上市企业培育。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交易,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再投资。

27.提升金融赋能实效。鼓励企业使用IPO募集资金投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支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推动产业升级。

28.鼓励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四个一”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普惠金融增量扩面,给予优质企业贷款贴息拨投联动、园区贷批次担保费补贴等方面的融资支持。

29.发挥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成为政府“投资合伙人”,对符合区内产业导向的企业进行投资,对显著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机构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引育人才

30.加快招引高端人才。激励企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加快壮大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对承担重大项目、入选人才计划或有突出贡献的产业人才,给予奖励。

31.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企业引进或者培育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给予人才安居、生活补贴、医疗教育、创业指导等特色服务。

32.打造育才平台载体。持续推动人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开展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对引才育才成效显著的各类平台载体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宣传推广

33.提升重大活动影响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或举办各类助推产业发展的重大活动,对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交流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参展单位给予布展费用奖励;对举办宣传推广企业品牌或产品的活动,按活动支出费用予以奖励

34.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影响力和打响知名度,对在促进本区招商引资、区域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九、附则

1.各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并明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2.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支持资金可以采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并符合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管理规范。

4.本意见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嘉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