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环规〔2024〕13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9-02
- 施行日期:
- 2024-09-02
正文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
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 2029 年 9 月 1 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9 月 1 日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
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 2029 年 9 月 1 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