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修订《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新业态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7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9-09
施行日期:
2024-10-09

正文

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新业态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总体要求,落实《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措施,加快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特保区”)创新业态集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特保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范围及对象

充分发挥特保区功能培育和制度创新优势,聚焦保税研发、保税先进制造、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新型贸易以及其他新业态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高能级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创新型、综合性平台建设,努力打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高标准环保要求的“保税+产业链”产业集聚区。

本意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且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二、主要支持措施

(一)加快拓展保税研发设计和功能平台

1.大力吸引各类高水平研发总部或机构。加快集聚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总部或功能性平台。支持企业或者机构设立研发类总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经认定,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拓展配套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或者机构服务生物医药、民用航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建设各类功能服务平台,经认定,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鼓励保税先进制造产业升级转型

3.加快发展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保税先进制造业。支持开展符合产业导向的保税加工制造和绿色再制造产业,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4.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不低于60%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

(三)加速推动保税检测维修领域创新突破

5推动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规模提升聚焦绿色低碳等新技术突破应用,鼓励企业提升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规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业务,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6鼓励企业购置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配套仪器设备。鼓励企业根据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业务需求,更新迭代配套仪器设备,培育和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企业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7.建立和优化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配套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或机构搭建支持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功能服务平台,促进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高质量发展。对搭建相关功能平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申请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相关专利及资质认证。推动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申请相关领域专利和资质认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企业获得保税检测、保税维修领域相关高价值专利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经认定,给予适当奖励。

(四)激发保税展示交易发展活力

9.促进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仓储物流、展示展销、通关报检、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提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对搭建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保税展示交易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拓展保税展示交易新业态,设立交易展厅、创新消费场景、举办展示交易活动,促进“保税物流+展示交易”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五)促进新型贸易特色产业集聚

1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开展创新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能级提升,鼓励开展零售进口非处方药、医疗器械等创新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年奖励。

12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创新,打造更加便捷的消费场景,推动“网购保税+自主提货”“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等复合模式落地实践。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业务,经认定,给予不超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3.鼓励跨境电商平台集聚高能级企业。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平台产业集聚优势,集聚上下游企业。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生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专项奖励。

14.促进新型贸易集聚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贸易示范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绿色贸易、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推动期现联动创新发展;支持建设全球贸易分拨中心。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快盘活区内资源助力新业态发展

15.支持各类创新业态企业盘活区内物业资源开展创新业务。支持保税研发、保税先进制造、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盘活区内物业资源,开展创新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三、附则

(一)本意见各项奖励政策实施需经综合评审,支持对象同时符合临港新片区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自202410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1231日止。

(三)本意见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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