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金人社规〔2024〕3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8-01
- 施行日期:
- 2024-08-01
正文
关于2024年调整本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中共金山区委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金山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发〔2003〕155号)、《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为 2002年1月1日前任职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农村干部(不包括小乡干部)。
二、自 2024年1月1日起,本区农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从原来每人每月 466 元提高到 490 元,增加 24 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