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办法
文件编号:
嘉经规〔2024〕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9-11
施行日期:
2024-11-01

正文

嘉定区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

奖励办法

 

为贯彻《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24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嘉定区内,上年度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操作流程

1.区经委发布申报通知并下发满足支持条件的企业清单至街镇。

2.各街镇对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就相关企业征询区内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调查核实。

5.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

四、奖励除外情况

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以及社会诚信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五、资金管理

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按照有关流程拨付。

六、其他

1.企业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后,新认定更高级别荣誉资质的,可按申报流程再次申请奖励资金。

2.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3.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