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浦东新区促投资提能级专项操作细则
文件编号:
浦科经委规〔2024〕4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10-18
施行日期:
2024-10-19

正文

浦东新区促投资提能级专项操作细则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号),为加快集聚头部企业、鼓励加大工业投资,推进产业能级提升、加快高成长企业培育,实现浦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

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给予分阶段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1. 对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申报评定为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的,验收完成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

2. 对经申报评定为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纳入浦东新区重点投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验收完成后,按照不超过市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市、区两级总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

以上项目优先考虑符合六大硬核优势产业定位,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产业规模跃升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加大市区协同重点产业领域和浦东优势产业领域高成长企业培育力度

)配套支持

对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及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等,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一定配套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级工业企业升规提质纳统政策支持的,可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对配套要求明确的,按立项时明确的区级配套资金足额给予配套支持。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申报指南明确的市级专项政策配套目录,经区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支持资金总额50%的支持,最高5000万元。企业项目已获新区支持的,视同区级配套,可补差支持。

三、部门职责

1. 各片区管理局、镇作为操作主体,负责申报受理、项目审核、过程监督和跟踪服务。

2. 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发布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复核和联合会审。

3.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参与计划安排的拟定、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4. 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监督管理

1. 项目监管

各片区管理局、镇负责具体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监管。

2. 绩效评价

各片区管理局、镇每年汇总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由区科经委统一发布。本政策自202410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311日至20241018日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参照本政策执行。原《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投资提能级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210同时废止。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