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泖港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泖府规〔2024〕2号
公布日期:
2024-07-09
施行日期:
2024-09-01

正文

关于印发《泖港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泖港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级、区级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完善泖港镇综合救助格局,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15号)、关于印发<松江区综合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民规20233号)文件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分会关于社会帮困相关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泖港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和规范社会帮困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上级各类帮困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类帮困项目的内容、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坚持把精准贯穿到帮困工作的全过程,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切实解决社区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救助原则

(一)就高补助原则。符合市、区救助政策按现行救助政策执行,在实施救助帮困项目时,对已享受救助部分进行差额补助,如市、区、镇同类型救助帮困项目以就高原则补助。

(二)归口管理原则。“一口上下”救助帮困成员单位在年度内实施各类帮困项目的名册应及时反馈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前置审核,归口信息,实现更有效更精准帮扶。

(三)应帮尽帮原则。对已享受救助政策对象,坚持“少重复”原则,综合辩别其困难程度,统筹安排不同类型帮困项目。对救助政策未覆盖,确实存在困难的对象,充分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给予适当帮扶。

三、救助内容

(一)助医补助

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

1)医疗费自负自费部分资助。经各类救助以及社会帮扶后,自负累计5000元(含)以上的补助20%;自费累计10000元(含)以上的补助10%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医疗费用涵盖本市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和药店外购药。

(实施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镇慈善工作站)

2)市民综合帮扶。在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期间,按照松江区综合帮扶服务社帮扶方案对我镇困难对象开展帮扶活动。困难家庭经各类救助以及社会帮扶后,自理费用累计10000元以上补助20%,最高补助3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区综合帮扶社)

3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困难补助。医疗费用经各类救助以及社会帮扶后,按照《关于印发《松江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松退役军人局〔2021〕13号)文件精神,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给予相应比例的帮扶援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帮扶援助不超过2次,援助金不超过20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取消定补的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享受城保退休,取消定补的参战参试人员,转一般优抚对象参照区级补助标准3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镇财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残疾人医疗补助。补助对象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享受同类别医疗补助、救助、报销等政策后,对属医保范围内的剩余自负金额,给予40%的医疗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助不超过60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区残联)

(二)助困补助

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

1)困难家庭助困。元旦春节期间,存在困难家庭补助600元。

(实施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镇慈善工作站)

(2)镇级临时困难补助。元旦春节期间,镇领导走访困难家庭,每户补助1200元和实物补助200元;经镇司法所核定两劳释放人员补助500元;存在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性补助1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镇财政)

3)计生关爱困难家庭助困。元旦春节期间,有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补助1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助1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镇级参照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补助1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镇财政)

4)残疾人困难补助。元旦春节期间,走访困难残疾人,每户1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镇财政)

5)困难党员助困。元旦春节期间和“七一”期间,给予困难党员补助2000元。

(实施单位: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区、镇管党费)

(三)特殊情形补助

救助对象:大重病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特殊情形家庭

1)特殊困难家庭资助。患大重病承担大额自理医药费、遭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困难对象。补助在10000元(含)以内的,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救助金额后提交分管领导签字,补助在10000元—50000元(含)的开泖港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特困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原因和程度,制定帮困措施及方案,确定救助金额。50000元以上的召开“三重一大”,制定帮困措施及方案,确定救助金额。

(实施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镇慈善工作站)

2)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突发事件。帮扶援助对象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紧急事件或家庭重要劳动力丧失,以及因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造成家庭重大变故的,召开泖港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该对象造成生活困难原因和程度,视情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应急帮扶援助。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镇级参照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医药费补助。帮扶对象产生的医药费,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医疗救助、帮扶等政策后,费用在10000元(含)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补助在10000元—50000元(含)的开泖港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该对象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确定救助金额50000元以上的召开“三重一大”,制定帮困措施及方案,确定救助金额

(实施单位:镇社事办;资金来源:镇慈善工作站、镇财政)

(四)居(村)临时补助

1)居(村)在年度内实施临时性补助,必须坚持同类型人员“补助相对公平、标准相对统一”的原则,讨论居(村)临时帮困补助实施措施,并报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对象、内容、标准进行帮困补助。

2)居(村)在年度内实施的特殊情形困难补助,需经“四议两公开”等规定程序,一事一议,并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

3)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运用好各类帮困救助政策,指导各居(村)开展工作。

四、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病史资料和证明材料,填写相关救助帮困申请表。

(二)评估初审:居(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后报镇相关救助帮困职能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三)部门审核:充分运用“一口上下”工作机制,镇相关救助帮困职能部门对居(村)委报送的材料,先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四)领导审批:救助帮困各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由分管领导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级层面,成立泖港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党群办、社事办、工会、妇联、团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党委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社事办负责人任主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居(村)层面,建立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小组,由居(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或村务监督委会主任任副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和老党员代表为组员。

(二)“一口上下”,形成合力。要坚持“一口上下”运行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救助对象“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镇社事办负责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等工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的困难认定、信息汇总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居(村)负责对本单位内救助帮困对象的信息调摸、资料收集、初审上报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和居(村)在实施帮困补助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各类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通过实名制银行账户发放。镇监察办要加强对补助金发放的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补助金,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六、上述帮困项目如遇上级有政策和通知精神的以上级标准为准。

七、本办法由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49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泖港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的通知》(泖府字〔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