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建规范〔2024〕15号
公布日期:
2024-12-09
施行日期:
2025-03-01

正文

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1 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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