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震规〔2022〕3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2-10-26
- 施行日期:
- 2022-10-26
正文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地震工作部门、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对本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管理,市地震局联合市教委共同修订了《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联系人:王铭,联系方式:31759025,13661823094)
附件
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订依据)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对本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普示范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
第三条(管理方式)
各区地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学校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教育及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市地震局会同市教委进行科普示范学校的审定和授牌工作。
第四条(申报条件)
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建筑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已有建筑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该项条件为一票否决条件,达不到该项条件的,不得申报。
(二)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明确,具有相对稳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职或兼职教师,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三)每年安排经费用于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采购、宣传材料购买、应急避险与疏散演练。
(四)每年开展校内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或避免地震相关危害隐患。
(五)在科学教室开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区域;在校园内利用固定或者流动宣传栏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有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的学校开辟有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
(六)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点科普时段,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全校师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七)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校内有能够容纳全校师生应急避险的场地(所),在应急避险场地(所)及通往场地(所)的路上设有清晰规范的标识,在校内道路及楼内通道、楼梯等设置有紧急疏散指示路标。师生熟知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及应急疏散路线,掌握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
(八)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演练。
(九)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本市、本地区地震工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防震减灾知识竞赛等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申报方式)
申报科普示范学校的单位向所在区地震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地震工作部门会同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地震局。
第六条(批准方式)
市地震局会同市教委定期组织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
市地震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授予“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第七条(监督检查)
科普示范学校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区地震工作部门会同区教育局于获得“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的第三年,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合格的,保留“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整改期限6个月,整改后合格的,保留“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第八条(通报表扬)
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学校和教师,市地震局、市教委给予通报表扬。
第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附件:1.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上海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