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发改规范〔2020〕13号
公布日期:
2020-07-30
施行日期:
2020-09-01

正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试行情况,现对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实行格式化审批通知如下:

一、对于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

对于未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二、对于符合第一条适用范围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出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作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区相关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凭《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分别向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其他有关管理要求仍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试行格式化审批的通知》(沪发改投〔2015〕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
文号(       )                                     主送单位:

项目名称



国家项目代码



上海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单位



行业分类



建设性质



规划依据

(经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


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范围、起讫点)

建设项目所在区



建设项目所在街道/镇



建(构)筑物工程、港口工程

四至

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线性、管线工程

起点



止点



建设用地面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请列明项目建设规模测算的相关建设标准依据)


总投资(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审批部门意见

予以批准 □



后续工作要求:

                                    

 

 


抄送



告知事项

1、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2、项目(法人)单位凭批复表分别向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

3、 其他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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