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的通告
- 文件编号:
- 沪气规发〔2021〕2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1-11-02
- 施行日期:
- 2021-11-02
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升放气球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本通告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用于科学研究、气象探测等活动需要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
三、因为科学研究、气象探测等活动需要升放气球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升放。
四、气象、公安、应急、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做好气球升放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升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