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 收费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教委规〔2020〕16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0-04-30
- 施行日期:
- 2020-05-01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 收费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0〕16号
各高等学校:
经评估,2005年8月9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