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 收费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教委规〔2020〕1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4-30
施行日期:
2020-05-01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 收费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0〕16号

各高等学校:

  经评估,2005年8月9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海  市  物  价 局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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