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标题:
  • 责令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
  • 提交时间:
  • 2025/4/18 21:21:05
  • 诉求内容:
  • 我因生活所需于2025年4月18日在当地 恒烨便利店购买了一些零食购买后发现其中一包 美味盐水香肠包装袋有点灰尘,于是查看了一下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 保质期90天 当时已经过期五六天了 对此我希望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并核验商家 并责令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第148条对我进行退一赔十不足,1000为1000的依法赔偿任何处理,结果我希望以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回复 联系电话***
  • 承办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结时间:
  • 2025/4/23 16:42:33
  • 办结回复:
  • 您好,您编号为WX20250418592183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经查,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检查发现一根被诉食品已过期,其它食品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拒绝调解事项,我局依法终止调解;本案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如需申报请把申请材料投递至: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夏东路2378号202办公室,电话***,我局依申请和程序申报。平台书面回复【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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