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标题:
  • 电动车违法租赁
  • 提交时间:
  • 2025/4/23 22:54:39
  • 诉求内容:
  • 商家以租赁的方式出售高于市场价值的车架,在我不知道情况下,非法改装电车。根据国家民法典规定,新国标电动车车速不得高于25千米每小时,车子还没有脚踏板,严重影响我的骑行安全,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依法查处。1,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车辆实际最高速度己达四十五千名每小时(GPS数据为证),远超国家标准。拆除脚踏装置破坏车辆合规结构。2,销售/租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无脚踏装置,整车质量超过标准。3,车行未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登记。举报请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查封扣押涉案车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责令车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召回已售/租的不合格车辆。4,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 承办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结时间:
  • 2025/4/27 8:26:02
  • 办结回复:
  • 您好,您编号为WX20250423606636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联系举报人,举报人无法提供具体的单位名称,明确表示事发地在广东,我局无管辖权。举报人明确表示不再投诉【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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