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卫收(1998)15号
文件状态:
已失效
公布日期:
1998-06-01
施行日期:
1998-06-20

正文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医保办、物价局,各医学院校附属医疗单位,各企业、部队医院,上海市物价检查所;
    为配合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结算时间。经研究决定:各医疗单位结算医疗费用时,可采用“5舍6进”法,即每次结算金额尾数为1~5分的尾数免收;尾数为6~9分的可进到角。
    本通知自6月20日起执行(各区、县卫生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医疗单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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