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文旅规〔2021〕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6-15
施行日期:
2021-06-15

正文

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

 沪文旅规〔2021〕1号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旅游业稳增长、保就业、促消费作用,在2020年实施上海旅游助企纾困措施“12条”的基础上,着眼上海旅游发展新阶段、新情况、新特点,加快培育旅游产业新高峰、新动能、新优势,打响“上海旅游”品牌,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现提出促进上海市旅游业提质增能“新12条”支持措施。

一、加大惠企融资支持。鼓励在沪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搭建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小微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占比。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旅游企业通过私募基金投资、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助力旅游市场加快复苏。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游市场主体的融资增信力度,对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重点支持类的旅游业经营主体,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优先支持。对202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适当予以贴息支持。

二、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退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三、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扩大2021年度上海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模,重点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数字化转型、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尽快启动2021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资本和旅游重大项目精准对接,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库,各区要参照市级重大项目做法,按年明确区级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市区两级跟踪体系,定期报告项目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建设旅游项目招商线上门户,举办旅游投资招商会、洽谈会、重点旅游投融资项目路演活动。围绕“五个新城”等区域中重点旅游项目,邀请国内外旅游投资企业、旅游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机构,为旅游项目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交流平台,促进旅游项目落地。

五、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旅游。以红色文化为亮色、江南文化为底色、海派文化为特色,全方位提升上海红色文化旅游。加强红色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红色研学游,联合市教委开展“初心之地、强国之梦、复兴之路、文化之根、魅力之城”等党史教育为主题的研学实践及社会考察活动。联合团市委开展“上海百万青少年红色大寻访活动。征集、推介“红色实景党课”。设立上海品牌游。拓展浦江游、古镇游、非遗游、建筑可阅读、城市微旅游等品牌游建设。提升古镇游业态,推进商旅文充分融合。深度挖掘非遗资源,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打造非遗游系列品牌产品。打造长三角联动的旅游圈。

六、支持企业旅游数字化转型。支持运用数字全息、VR等技术发展全景旅游、沉浸式旅游等虚拟现实交互旅游场景,“升维”旅游体验。支持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完善景区数字服务管理系统。打造20个数字景区和600家数字酒店。支持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创新旅游产品形态。支持云旅游、直播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七、有序放开文化和旅游等活动场所。在继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旅游景区、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其他场所开办演出活动,以及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动态调整接待人数的限制,但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

八、鼓励企业拓展旅游消费客源市场。鼓励旅游企业为相关单位建党百年主题活动、党建主题研修活动、党史学习等活动服务,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春秋游活动、公务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在市内疗休养。支持市、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实施学生优惠票价及学生总量5%的困难学生免费额度。鼓励文博场馆对中小学生提供免票或者学生票等优惠政策。

九、加强旅游宣传推广营销。发挥“四季上海”发布平台作用,实施“上海旅游宣推计划”。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旅游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双线推广,利用高铁、地铁、机场等区域投放广告,开展旅游产品的国内外宣传推介。推出新媒体城市旅游宣传大赛,开展浦江游摄影大赛,加大新媒体城市旅游宣传力度。

十、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活动接待服务。搭建旅游企业与大型节展活动的对接平台,建立定向对接机制。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世界技能大赛等展会、展览、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商务游客、粉丝观众、参展商等不同群体开发高品质会奖旅游产品、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等。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人才技能培训。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岗位技能需求,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按本市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疫情影响期间,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在岗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2021年12月31日前,对新吸纳相关劳动者的本市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旅游行业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十二、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纳入“一网通办”总门户 “一件事”板块中的“市级资金申请一件事”专线功能。不断净化旅游环境,遏制旅游乱象,加大对非法“一日游”整治力度。

鼓励各区发扬比学赶超精神,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切实加大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打造更多高品质特色旅游产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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