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件编号:
沪文旅规〔2021〕5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1-12-31
施行日期:
2022-02-01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正执法、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裁量基准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所列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本裁量基准对违法所得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裁量基准执行。

二、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裁量时从其规定。本裁量基准对该违法行为的从轻、从重情节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裁量基准执行。

三、本裁量基准2022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裁量基准正式实施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特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另行制定裁量基准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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