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延续本市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工作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沪侨发〔2024〕2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4-06-03
- 施行日期:
- 2024-06-03
正文
关于延续本市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工作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2019年〕第17号),经由市政府侨办与市公安局评估,现
就延续本市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工作两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通知如下:
《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沪侨规 〔2019〕1号)和 《关于 <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补充
说明的通知》 (沪侨规 〔2019〕2号)两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均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