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嘉定区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文件编号:
嘉经规〔2024〕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7-15
施行日期:
2024-08-15

正文

嘉定区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26号)文件精神,加快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嘉定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范围

区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1、培育优质潜力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上市挂牌意向、运作规范的企业,可享受上市政策解读及辅导培训,参加系列产融活动,对接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服务。        

2、支持企业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在区内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后员工持股平台上个人股东发生减持,经认定给予员工持股平台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辅导备案。对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并取得交易所受理通知书,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借壳上市。对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批复,经认定参照本政策相应上市板块的规定给予借壳企业奖励。

7、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对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且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确定其境内运营实体注册在区内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挂牌交易

8、支持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对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首次挂牌,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9、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企业转板上市。上海股交中心、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经认定参照本政策相应上市板块的规定给予差额奖励。

(三)推动产业升级

11、支持企业投资区内产业。对上市企业将IPO募集资金投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上市企业实施并购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3、支持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工具首次再融资,并将融资资金投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一)对企业股改、辅导备案、上市分阶段扶持的奖励,累计不超过企业在相应板块首次上市的最高奖励金额;对企业股改、挂牌分阶段扶持的奖励,累计不超过企业在相应板块首次挂牌的最高奖励金额。

(二)对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扶持。

(三)本政策中所有扶持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

(四)本政策实施期间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六)本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嘉定区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若干意见》(嘉商〔2020〕9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起至生效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